业务咨询:0755-27402809转803 业务联系:18899778850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有关规定,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粤发改公资办〔20173),为贯彻落实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要求,规范专家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审时间从系统所通知的专家到达评审地点集中的时间起至评审结束(完成评审报告)止。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下列标准计算:

  ()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1小时),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评审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2小时)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3.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

  4.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本标准所规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最低标准,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其劳务报酬按不低于本标准给付。

  国家对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四、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五、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广东省财政厅

                    2017220


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07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组织机构
企业文化
企业愿景
经营理念
核心价值
业务指南
政府采购项目
企事业单位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招标业务
集体资产交易咨询服务
交易流程
公正性承诺
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
修改/澄清公告
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
开标日程
通知
联系我们
邮编:518000
联系人:陈先生
业务咨询电话:0755-27402809转803
业务联系电话:18899778850
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A座十三楼1301

扫一扫关注正德招标

版权所有 @2018 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8049496号-1

 | 技术支持:心雨在线科技